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遭指控,擔任立法委員期間詐領助理費達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地院去年起陸續傳喚4名助理,並在5月22日辯論終結;全案將訂於7月24日上午11時許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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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新竹市長高虹安日前被控2020年2月至11月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以虛報、浮報方式,將每月受領薪資、加班值班費算至上限金額,再把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總計詐得46萬30元,因此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等5人;法院審理期間,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至於王郁文及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高虹安指出,助理都有實際加班,時數也超過上限,因此她才會核批,另外,辦公室零用金非她所保管,她也沒有私用,助理的酬金及助理費實際進入助理帳戶後,是否捐出當零用金是由黃惠玟詢問助理;且她與助理對零用金的共識是用在公務上,只要助理認為有需要都可以支用不需要知會她。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將停止其職務,若二審經改判無罪可復職,全案將於7月24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