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女大生慘遭繼兄性侵!看呂秋遠臉書勇敢提告 高院判決結果曝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女大生,多年前遭同父異母的繼兄性侵,對此隱忍長達13年,之後女子看見律師呂秋遠發文,鼓勵性侵被害人勇敢發聲,才終於鼓起勇氣選擇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雲林一名女大生,多年前遭同父異母的繼兄性侵,對此隱忍長達13年,之後女子看見律師呂秋遠發文,鼓勵性侵被害人勇敢發聲,才終於鼓起勇氣選擇提告。(示意圖/取自Pixabay圖庫)
雲林一名女大生,多年前遭同父異母的繼兄性侵,因不願家醜外揚,對此隱忍長達13年,之後女子看見律師呂秋遠發文,鼓勵性侵被害人勇敢發聲,才終於鼓起勇氣選擇提告。案經雲林地院審理,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9個月徒刑;繼兄提起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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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書,女子就讀大學時,寒暑假回雲林老家居住,常被繼兄言語性騷,案發當天。她被酒醉的強拉進房間,即便過程不斷反抗,仍遭性侵得逞。女子事後身心受創,繼母得知後斥責兒子,男方也下跪承認此事,承諾未來不會再犯。

但女子因受創休學一年,因擔心家醜外揚,多年來一直隱忍不說,直到看見呂秋遠在臉書發文,鼓勵性侵受害者發聲,她才於2022年報案提告。案經法院審理,繼兄辯稱是合意性交,還辯稱雙方互有好感,又稱常與女方同住一屋簷下,如果女方遭性侵,又為何可以忍受同桌吃飯等,顯然與常情不符。

法官認為,當時女子有交往的男友,事發之後離家出走,若是兩情相悅,又為何要離家出走?其次,如果是合意性交,被害女子為何要告訴母親?被告又為何要「保證」不會再犯?因此不採信繼兄說法。且法官表示,性侵受害人在受害後的反應本就不一,或顧慮到其他因素,所以才和加害人表面上維持一如往常的關係。

案件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9月,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於本月11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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