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陳重文「蜂窩性組織炎」求200萬交保被打臉!羈押理由曝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陳重文求200萬交保,不過最終法官審理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圖/民眾提供)
▲陳重文求200萬交保,不過最終法官審理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圖/民眾提供)
北市國民黨議員陳重文被控涉嫌圖利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向台北市政府施壓,取得監視器系統合約,北檢今(19)日偵結將陳重文等7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針對檢方指控的4大犯罪事實,陳重文僅承認《公司法》資本不實、《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2項小罪,更打出悲情牌,自稱在押期間因右腳蜂窩性組織炎曾住院、至今未癒,求交保200萬元治病與照顧家人,不過最終法官審理後裁定繼續羈押禁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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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文被控台北巿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等犯罪事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違反公司法的資本不實、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以及業務侵占等罪,今天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陳重文庭上表示,只對行使偽造文書罪部分認罪,其他關於貪污、資本不實及業務侵占等均否認犯罪。陳重文指出,台北巿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部分,是社會局決定統一發包一個標案,標案內容可細分為傳輸、雲端及多家監視器授權整合,台灣智慧光網公司本身是台北巿政府傳輸類的契約廠商,有優先承包權,應會取得標案,若他持股公司承接施作台智光有關雲端及多家監視器授權整合部分,應該沒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問題。

陳重文也表示,立錡雲端公司的大小章是他保管沒錯,業務是康立錡在負責,立錡雲端公司到現在也沒有授權康立錡的維鑛公司和社會局履約,因此並非如檢方所認,是為了替自己保留一定利潤涉貪。

陳重文也當庭向法官表示,他能拿出的交保金有200萬,也願意接受電子監控,加上羈押期間陳重文右腳受傷,從腳掌到鼠蹊部都有蜂窩性組織炎,已經不良於行,希望能交保,好好醫治。

不過,法官認為,陳重文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趨吉避凶為人性,有高度可能逃亡,審酌他長期擔任議員,其政治實力及人脈,恐有機會滯留海外,規避本案審判,他之前曾有積極聯絡其他證人行為,有勾串證人及共犯可能,因此羈押禁見3個月,不服可提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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