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韓國歷史性判決!最高法院承認「同性伴侶權利」 替同婚鋪路

國際中心楊智傑/綜合報導

▲韓國最高法院今(18)日作出一項歷史性裁決,保障了韓國一對同性伴侶的法律權益。(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韓國最高法院今(18)日作出一項歷史性裁決,保障了韓國一對同性伴侶的法律權益。(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韓國今(12)通過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歷史性判決,韓國最高法院認定一對處於事實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應獲得國民健保的被扶養人資格。這是韓國最高法院首次針對未受該國《民法》認可的同性伴侶部分法律權益進行保障,不僅標誌了韓國LGBTQ+等性少數族群的重大勝利,也象徵這個性別領域相對保守的國家,在通過同婚之路更往前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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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韓聯社》、《路透社》報導,韓國最高法院今(18)通過一項歷史性裁決,承認了一對同性伴侶的權利,並稱國民健康保險應承認同性配偶在承保範圍。在這項判決宣讀時,現場活動人士爆出一片歡呼,原告金勇敏在法庭外向《路透社》表示,聽到判決時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甚至高興到哭了出來,「我們花了四年時間才獲得這個結果,接下來要更努力地推動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趙熙德(Jo Hee-de)指出,考慮到現有的法規《國民健康保險法令》並未明文將同性伴侶排除在被扶養人資格之外,而僅因同性伴侶為由就取消其資格是「基於性取向的歧視行為」,更嚴重侵犯了人們的尊嚴和價值、追求幸福的權利、隱私權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

本案原告是由一對男性同性伴侶蘇成旭(So Seong-wook)與金勇敏(Kim Yong-min)提起,兩人於2019年舉行婚禮並就此同居,蘇成旭也於次年2月登記為參加職工醫保的​​金勇敏之被扶養人,但半年後韓國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發現兩人為同性伴侶後,以「蘇成旭不符合被扶養人資格」為由終止金勇敏權益,並向其徵收醫保費用。

由於韓國並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兩人的婚姻關係並不具備法律效力,蘇成旭為此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僅以同性為由否認被扶養人資格」並不符合健保制度宗旨。首爾高等法院一審時作出了有利這對伴侶的裁決,要求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恢復對其福利,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後來又對該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在一審時駁回起訴,直到二審才判處原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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