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泰代表性騷去職1年多才被彈劾 大老批監察院馬後砲:快廢了吧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莊碩漢在駐外期間對女部屬性騷擾,遭監察院彈劾。(圖/資料照片)
▲莊碩漢在駐外期間對女部屬性騷擾,遭監察院彈劾。(圖/資料照片)
前駐泰國代表莊碩漢,因在外派期間對女下屬性騷擾,遭監察院彈劾。前立委林濁水說,莊碩漢2023年6月已經去職,現在監察院才通過彈劾案,大動干戈,勞民傷財,認認真真,裝模作樣,正經八百地放馬後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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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濁水在臉書說,誰說監察院只拍蒼蠅不打老虎,只彈劾若在外國沒有資格被彈劾的事務官,不彈劾政務官,現在監察院表現給大家看,彈劾了莊碩漢。但美國一旦彈劾通過,官員立刻去職,所以尼克森為了避免被彈劾,只好自己先辭職。

林濁水說,但是偉大的中華民國,彈劾的過程往往相反,常態是官員已經被判刑,或者已經去職,監察院才跟在後面彈劾,根本莫名其妙,這樣的監察院根本沒有存在的意義,誠摯呼籲藍綠兩黨,不要再繼續悍衛了,快一點廢了吧。

監察院對此回應,在官員離職了一年多以後再通過彈劾是因為監察院權是「事後權」。林濁水再批,外國的彈劾權本質上就是一個終局的懲罰權,彈劾一旦確立,去職的懲罰效果馬上確定;但是監察院縱使彈劾通過,並不發生最後的處罰效果,要怎樣處罰還要經過懲戒法院判決。

林濁水說,依過去記錄,彈劾案通過後,政務官被懲戒法院判決去職的有如鳳毛麟角,而被判絕決不予懲戒的也不在少數,至於被懲誡居然只是對政務官來說是莫名其妙的「申誡」!彈劾既然頂多是檢察官的起訴權,不能發生終局判決的効力,所以監察權與其說是什麼有終局意涵的「事後權」,不如另外杜撰一個「中間權」加以定位才對勁。

林濁水說,所以正常國家的彈劾權根本被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徹底空洞化,降級化,但是反而被孫中山的信徒大吹其牛說五權憲法的監察權有多厲害又有多厲害,根本睜眼說瞎話;明明就是放馬後砲,卻硬掰監察權是事後權,監察院根本成了一個瞎掰院。

林濁水諷,監察院的辯護只有一點是對的,那就是他們的馬後炮彈劾都依法有據,憲法和法律的確是那樣規範的。只是這麼一來更加證實了李鴻禧教授說五權憲法是一部龍的憲法一點都沒有說錯。龍是瞎掰出來的神話,起草憲法的時候,張君邁雖然參考了西方進步的三權分立精神,這一個部分到現在都還受到稱讚,但是拼湊上去和人家不同的,屬於龍的部分,和他所𧗠生出來的相關法律,很不幸完全是一整套非常可笑的瞎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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