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順投資未依期限履行負擔條款 NCC罰30萬元、要求7月底重提名單

記者林則澄/台北報導

▲NCC委員會開罰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上層股權的泓順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圖/翻攝自通傳會YouTube)
▲NCC委員會開罰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上層股權的泓順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圖/翻攝自通傳會YouTube)
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負擔條款相關規定,遭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罰1440萬元、要求5月底前找到股權買家,不過上層股權之一的泓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後來稱將「部分更動」提報投資人名單,因此無法依照期限履行負擔條款。NCC今(17)日按照《行政執行法》課處泓順投資怠金30萬元,並且要求7月底前重新提出有意受讓爭議股權的投資人名單,8月底前完成相關爭議股權交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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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今年1月底開罰中嘉數位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每家120萬元,合計1440萬元,同時要求按照3個月找買家、3個月交割的承諾出清股權,不過上層股權之一的泓順投資雖在5月23日來函申報投資人名單並且通過許可,但在最近表示希望變更部分投資人名單。

NCC此前指出,比對泓順投資的投資人名單後卻發現,原有部分投資人名單、持股數不變,但有比例變動、投資人退出或加入等情形,以及新舊名單提報的認股總數未達原有承諾的15%中嘉數位股權,除了違反NCC的負擔條款相關規定,亦未達到先前要求5月底前找到股權買家的承諾。

NCC表示,泓順投資被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課處30萬元怠金,並遭要求7月底前申報有意受讓投資人名單、備齊相關必要文件,8月底前完成股權交割程序。

NCC此前開出的條件包括,投資名單要先檢視是否符合當初附款要求,當中的自然人或法人股東不能直接或間接經營新聞台頻道,另也不能違反黨政軍條款,外國資本投入必須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的持股上限規定,並依規定向投審會提出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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