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員警遭撞死非「殉職」!撫恤金差10倍 羅智強:警方規定太狹隘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13日下午,三重警黃瑋震殉職,車隊載著遺體繞行至派出所,同仁於馬路上列隊敬禮,高喊「任務結束,一路好走」。(圖/翻攝畫面)
▲13日下午,三重警黃瑋震殉職,車隊載著遺體繞行至派出所,同仁於馬路上列隊敬禮,高喊「任務結束,一路好走」。(圖/翻攝畫面)
基隆八堵蘇姓警員2月底在值班台值勤時遭貨車衝撞死亡,基隆市警局以「因公殉職」呈報,但警政署審查時質疑未達標準。新北三重黃姓員警本月13日駕車巡邏時,遭吸毒男子開車逆向高速衝撞身亡,新北市警局以「因公殉職」提報,爭取最優撫卹,也傳出恐不符資格,只能算「因公死亡」。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批警政署規定太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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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在臉書說,「因公死亡」所能獲得的撫卹,與「因公殉職」差距極大。媒體報導,三重黃姓員警若屬「因公死亡」,依年資僅能獲80萬元撫卹。2017年一名陳姓國道警察處理高速公路車禍時,遭追撞身亡,當時也以「因公死亡」辦理;引發爭論後,警政署才准以「因公殉職」撫卹。

羅智強說,雖然事後警政署在2018年放寬「因公殉職」定義,但仍限定「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才能算因公殉職。肩負維護治安重責,警察是容易發生意外的高風險工作,警政署現行規定過於狹隘,對警察權益的保障仍然不足,也與民眾期待有落差。

羅智強說,八堵及三重員警「因公殉職」尚在審查中。為警察弟兄請命,呼籲警政署從寬認定,並再次檢討相關規定,真正讓警察人員無後顧之憂,勇於任事,執勤時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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