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電價審議委員會若欲調整電價或費率,從「得」改為「應」邀集學者專家、相關民間團體等召開審議會,而且專家學者及民團代表比例不可少於1/2。對此,經濟部表示,感謝立院支持,也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向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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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傳出電價調漲消息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修法《電業法》第49條,要求未來電價調漲一個月內須送國會審議後實施。有關條文修正案經過多次黨團協商,終於達成共識,共提修正動議。

根據三黨共提的修正動議,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審議及核定時,由「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改為「應」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且審議會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1/2。

對於電業法三讀通過,經濟部表示,感謝立院支持,也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本次修法要求以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原則審議電價,附帶決議亦規範審議會審議電價時,需考量對民生、物價、產業競爭力及能源使用效率等各面向的影響,以及電價審議會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兩周內公告並公開發言紀要,以維持公開透明原則,確保電價審議機制發揮正向作用,經濟部將依照母法規範,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