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5)日與今(16)日通過多條民生法案,包含植物診療師法、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以及放寬65歲強制退休規範等。三讀通過的法案有哪些?讓《NOWnews》帶您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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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第54條條文
三讀條文明定,勞工年滿65歲者,經勞僱雙方協商後,得延後強制勞工退休年齡。

  • 植物診療師法
中華民國國民經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並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請領植物診療師證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資格證明文件,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非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不得執行植物有害生物鑑定報告、植物疫病蟲害之診斷書、防治意見書及相關植物健康證明文件之簽證業務。但機關(構)依法規執行前開文件之簽證者,不在此限。

  • 國民體育法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
增訂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否則最高可罰新台幣1萬5000元。

  • 所得稅法
規範扣繳義務人範圍,從給付所得的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另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

  • 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
修正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第4款為「警政、消防建設」,載明消防建設在列。

  • 不動產估價師法
增訂建立不動產估價助理員制度,協助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內外業務相關工作,並明定應具備的資格條件等規定,確保不動產估價助理員的專業與管理。

  •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
宗教團體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期限,從條例施行之日起2年內,延長為4年。

  • 土地法第14條
放寬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如有經營或使用需要,可以取得公有古蹟土地,以解決古蹟建物與其坐落土地產權不一等問題,並將有助於古蹟資產的保存與維護。

  • 陸海空軍懲罰法
未來國軍因不當行為遭懲罰時,除人事懲罰外,財產懲罰將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另紀律懲罰部分,悔過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
軍人對於權責機關對其所為涉及軍人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事項的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權利或法例上的利益者,得向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

  • 地方制度法第33條
現行「人口在80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43人」的區域議員門檻,下修為70萬人,讓民意不受減損。

  • 證券交易法第14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