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上午,台南一台救護車鳴笛行經路口,未料許多機車都未禮讓,導致救護車撞上機車,這幕被網友PO到「爆怨2公社」,氣憤表示「沒有騎士要禮讓救護車,每一台機車都往前衝,這真的是台灣嗎?」,其他網友也紛紛表示「素養不足」、「覺得先衝先贏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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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1日上午,台南一台救護車鳴笛行經路口,未料許多機車都未禮讓,導致救護車撞上機車。(圖/翻攝畫面) 
▲本月11日上午,台南一台救護車鳴笛行經路口,未料許多機車都未禮讓,導致救護車撞上機車。(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當時救護車一路鳴笛,卻在行經北區西門路四段與和緯路二段口時,許多機車都未禮讓,導致救護車撞上其中一台機車,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