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巨蛋為了能不能辦演唱會,紛爭已久,監察院批,北市府1996年簽訂BOT合約起,即知悉大巨蛋除體育館使用外,另有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方式,但北市府漠視其他非體育如演唱會使用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內政部也未能正視大巨蛋有多元化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監察院為此糾正台北市政府、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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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也說,業管的建築技術規則內的建築物使用類組,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欠缺明確規範,台北市政府106年起曾多次函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均未明確加以解釋,不足以解決大巨蛋適法性需求,內政部顯然忽略大巨蛋是行政院核定國家重大經濟建設,未能正視大巨蛋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均有怠失。

對此,台北市政府表示,一定會審慎面對、積極改進。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說,建築型態、防火避難設計都是分項,但採較嚴格方式處理,是否有能再精進部分將重新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