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因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二度裁定交保後,檢方再次提出抗告,今(11)日下午,法院三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收押禁見,對此,鄭文燦的辯護律師則表示,會提出抗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下午遭裁定收押禁見。(圖/Nownews攝影中心)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貪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圖/Nownews攝影中心)
據了解,鄭文燦被控涉工五擴大案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禁見,第一次獲裁定500萬交保,第二次裁定1200萬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二度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裁定收押禁見。稍晚,將由桃園地院警備車,解送至桃園監獄收容。而桃監也將迎來歷來關押最大咖,桃園監獄副典獄長許國賢表示,鄭文燦會搭警備車從文中路大門進入,看守所已為他準備便當,菜色有滷雞翅、涼拌豆干、炒空心菜及清蒸排骨湯,並安排3位案情單純的被告與鄭同住。

▲鄭文燦被囚車送往桃監。(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07.11)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貪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稍早,鄭文燦被囚車送往桃監。(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07.11)
據了解,鄭文燦被控在2017年間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桃園市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地主認為若以區段徵收配地較少,採自辦重劃配地較多,獲利估計可達35億元,因此涉嫌於2017年8月間拿500萬元行賄鄭文燦,但隔年8月因案未過,鄭文燦遂將錢退還。

檢方本月6日在鄭文燦生日當天偵訊時,認為鄭文燦涉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且有隱匿匯款涉洗錢等而當庭逮捕並聲押禁見,桃院審理後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於8日撤銷發回,桃院二度審理後認為,案發迄今多年,且鄭文燦交接桃園市長職務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必要性,因此裁定1200萬交保,桃檢再度當庭抗告,10日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高院認為,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鄭文燦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 1 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他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涉貪案羈押庭三度開庭,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抵桃園地院臉色鐵青不發一語。(圖/記者葉正勳攝,2024.07.11)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貪遭檢方聲押,桃園地院二度裁定交保後,檢方再次提出抗告,今(11)日下午,法院三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收押禁見。(圖/記者葉正勳攝,2024.07.11)

更多「鄭文燦涉貪收押禁見」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