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貪遭檢方聲押,日前桃園地院二度裁定交保後,檢方再次提出抗告,今(11)日下午法院三度召開羈押庭,最終法院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對此,鄭文燦的辯護律師則表示會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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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台塑集團退休的一名楊姓地主,2017年間為使農地納入規畫區獲利,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重劃會主委廖姓男子行賄500萬元,雖隔年8月因案未過,鄭文燦將錢退還,但相關單位獲悉情形後仍展開調查。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下午遭裁定收押禁見。(圖/Nownews攝影中心)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天下午遭裁定收押禁見。(圖/Nownews攝影中心)
檢調認為,鄭文燦收下金錢時就已經涉及貪汙,遂於今年6月間發動搜索約談,其中行賄的廖男遭裁定收押禁見,楊姓地主則因高齡予以交保,另外,本月5日檢調也帶回鄭文燦訊問,依涉犯貪污重罪當庭將他逮捕,複訊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聲押,但桃園地院卻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

檢方獲悉後當庭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指出,桃園地院的裁定並未說明鄭文燦是否有羈押的原因,也未說明羈押的必要性,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因此在8日發回更裁,案經審理,法院將鄭文燦保釋金提高到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事後檢方再次提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後,桃園地院在今天下午終於裁定收押禁見鄭文燦,稍早鄭文燦律師也表示,將會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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