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人壽資本適足率(RBC)未達保險法規定,而且提報的財務、業務改善計畫也不完備,難以讓三商壽今(2024)年資本適足率回到法定標準,金管會今(11)日開鍘了,除限制三商壽自收到處分書隔日起,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也要求三商壽1個月內重新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今年度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至金管會。
金管會保險局進一步說明,三商壽2023年底資本適足率111.09%、淨值比率為2.97%,金管會依據保險法規定,今年4月2日函令提出增資、財務及業務改善計畫,且計畫內容應完整,有具體明確的完成時程,並應定有具體備援方案,並敘明若所提改善計畫未完備則視為未提出。
雖然三商壽在今年5月6日及5月16日函報改善計畫,提列6項改善方案,包括今年度完成不動產轉列投資用、現金增資3億股、私募負債型特別股、發行次順位債券新台幣50億元等4項,明年度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等2項,並提出於明年可評估啟動備援計畫,但金管會認為,三商壽所提計畫仍未完備。
在今年完成的改善方案部分,保險局指出,三商壽稱可在今年12月完成私募負債型特別股,可是至改善計畫函報時尚未與洽談中投資人簽定合約,且就簽約時間、申請審查及資金到位等程序均無具體時程,能否如期完成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無法確保可於今年底前完成。
另外,按照三商壽這計畫推估,不動產轉列投資用、現金增資3億股、發行次順位債券50億元均完成下,今年資本適足率僅可提升約17.9個百分點,加計私募負債型特別股可如期完成,整體改善計畫僅可提升今度資本適足率約30.4個百分點,若以三商壽今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自結數約150%估算,加計上述今年計畫推估資本適足率改善效果,預估資本適足率僅能提升至約180.4%,改善計畫無法確保今年可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事實明確。
在規劃明年完成的改善方案部分,三商壽稱可於明年度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等2方案,但明年度方案本身即無法用以提升今年度資本適足率,緩不濟急,計畫所列執行進度僅規劃中,未提出執行方案所需各項工作的具體時程、合理性及可行性評估等,顯有高度不確定性,而且三商壽規劃備援方案在明年度方評估啟動,顯然無法補救今年改善方案未能如規劃達成,所導致資本適足率無法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的備援效果,難以有效發揮備援功能。
不過,考量三商壽為強化資本,自2022年至今已完成不動產之處分或轉列、出售所持有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股權,並完成4次現金增資共137.51億元,另預計於今年度再完成現金增資3億股,今年第1季財務報表顯示淨值比率已達3%,已有就增資盡一定努力,因此,金管會依保險法對三商壽核處限制自處分書送達翌日起,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才可恢復辦理,並要求公司1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今年度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雖然三商壽在今年5月6日及5月16日函報改善計畫,提列6項改善方案,包括今年度完成不動產轉列投資用、現金增資3億股、私募負債型特別股、發行次順位債券新台幣50億元等4項,明年度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等2項,並提出於明年可評估啟動備援計畫,但金管會認為,三商壽所提計畫仍未完備。
在今年完成的改善方案部分,保險局指出,三商壽稱可在今年12月完成私募負債型特別股,可是至改善計畫函報時尚未與洽談中投資人簽定合約,且就簽約時間、申請審查及資金到位等程序均無具體時程,能否如期完成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無法確保可於今年底前完成。
另外,按照三商壽這計畫推估,不動產轉列投資用、現金增資3億股、發行次順位債券50億元均完成下,今年資本適足率僅可提升約17.9個百分點,加計私募負債型特別股可如期完成,整體改善計畫僅可提升今度資本適足率約30.4個百分點,若以三商壽今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自結數約150%估算,加計上述今年計畫推估資本適足率改善效果,預估資本適足率僅能提升至約180.4%,改善計畫無法確保今年可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事實明確。
在規劃明年完成的改善方案部分,三商壽稱可於明年度完成私募普通股或特別股、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等2方案,但明年度方案本身即無法用以提升今年度資本適足率,緩不濟急,計畫所列執行進度僅規劃中,未提出執行方案所需各項工作的具體時程、合理性及可行性評估等,顯有高度不確定性,而且三商壽規劃備援方案在明年度方評估啟動,顯然無法補救今年改善方案未能如規劃達成,所導致資本適足率無法提升至資本適足等級的備援效果,難以有效發揮備援功能。
不過,考量三商壽為強化資本,自2022年至今已完成不動產之處分或轉列、出售所持有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股權,並完成4次現金增資共137.51億元,另預計於今年度再完成現金增資3億股,今年第1季財務報表顯示淨值比率已達3%,已有就增資盡一定努力,因此,金管會依保險法對三商壽核處限制自處分書送達翌日起,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才可恢復辦理,並要求公司1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今年度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