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助理費貪污案,原訂於24日進行一審宣判,但因凱米颱風來襲,休了2天颱風假的關係,延到今(26)日上午11時宣判。稍早台北地院一審宣判結果出爐,判刑7年4月。而現任縣市長因貪污案在任內遭起訴判刑,過去也有不少例子,《NOWnews》整理出在任內因涉貪遭判刑的首長,帶您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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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

2005年底當選南投縣長的李朝卿,在2008年至2012年間的120多件發包工程和勞務採購中,其中8件收取回扣,不法所得達3千1百餘萬元。2012年11月,法務部南投調查站搜索南投縣長公館將李朝卿傳喚到案,於隔日11月30日正式羈押,李朝卿因此遭停職,由當時的副縣長陳志清代理。李朝卿最後確定合併執行的刑期有16年6月,於

面對判決仍心有不甘,說是政治操作,看到支持者到南投地檢署前廣場相送,他表示「心情非常澎湃看到好朋友來送溫暖,真的非常感謝,各位好朋友這樣的支持,我今天的面對,不代表我就是能接受。」

前屏東市長林亞蒓

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和丈夫藍俊良涉嫌虛報社團補助款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詐領959萬多元,2人涉貪污、偽造文書等200多罪。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判處2人均7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其中8罪撤銷發回更審,其餘判決定讞,兩人已入監執行。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

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利用主導都更案機會,收受業者周麗惠現金新台幣509萬元、香奈兒錶1只、蕭邦錶2只、金條2條等賄賂,合計約615萬6350元,幫助通過審議取得都更案,遭判刑10年定讞,於108年3月入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許志堅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判刑定讞,並於監獄執行中,2023年9月19日獲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由台灣高等檢察署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裁定許志堅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前台南市長張燦鍙

前台南市長張燦鍙捲入道路徵收弊案,被認定不法獲利1億7000萬元,被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決張燦鍙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張燦鍙入獄服刑期間,多次聲請再審,且也因年事已高、身體不佳,也曾聲請保外就醫,但都遭駁回。

張燦鍙於2014年入獄服刑,由於他年逾80歲,加上服刑已經超過一半刑期,經過多次爭取假釋,法務部2016年核准出獄。而後,關心台灣發展的張燦鍙,針對如何重振台灣經濟奇蹟,經過幾年的觀察與思考後,於2016年發表《從對話到共識:你我共同的台灣》一書,時任台南市長賴清德還在新書發表會上,對於前市長20多年來愛台灣的理念及關心,當場表達敬佩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