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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快訊》,再生能源買賣雙方可自由選擇,透過EVN或現貨市場進行交易。這意味打破過去EVN獨攬電力市場的局面,開啟越南綠電自由化的新頁。
新通過的協議內容指出,太陽能與風力發電業者與購電方進行綠電交易時,可選擇透過私人電網或EVN電網輸送電,如果透過後者,其裝置容量最少得要有10MW(千瓩),前者則沒有要求;而其他種類的發電方沒有基本規模要求,未來只要取得供電許可,或者說明豁免原因,即可向買家直接供應綠電。
過去包括我國和歐洲商會在內之外資企業多次建議越南政府儘早通過DPPA,以滿足企業綠電之需求,越南工商部亦統計約有20餘家越南企業擬直購電力,總需求達1,000MW,24個再生能源投資案擬透過DPPA機制售電,發電總量約1,773MW,另有17個投資案(發電總量共2,836MW)考慮參與DP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