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獲1200萬交保!檢方提抗告成功 高院二度撤銷發回

記者陳苾暐/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以1200萬交保,對此,檢方不服當庭抗告,今(10)日稍早高等法院最新結果出爐,再次撤銷交保裁定。(圖/NOWnews攝影中心)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以1200萬交保,對此,檢方不服當庭抗告,今(10)日稍早高等法院最新結果出爐,再次撤銷交保裁定。(圖/NOWnews攝影中心)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因涉貪遭檢方聲押,昨(9)日地院裁定鄭文燦保釋金提高到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對此,檢方不服提出抗告,今(10)日稍早高等法院最新結果出爐,再次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地院更裁。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鄭文燦涉「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弊案,台塑集團退休的楊姓地主,2017年間為使農地納入規畫區獲利,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重劃會主委廖姓男子行賄500萬元,不過隔年8月因案未過,因此鄭文燦將錢退還。

▲鄭文燦,律師籌700萬交保金。(圖/NOWnews記者葉政勳攝影)
▲鄭文燦律師火速籌得700萬交保金。(圖/NOWnews記者葉政勳攝影)
檢調認為,鄭文燦收下金錢時就已經涉及貪汙,遂於今年6月間發動搜索約談;其中行賄的廖男遭裁定收押禁見,楊姓地主則因高齡予以交保,另外,本月5日檢調也帶回鄭文燦訊問,依涉犯貪污重罪當庭將他逮捕,複訊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聲押,但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

檢方獲悉後當庭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桃園地院的裁定並未說明鄭文燦是否有羈押的原因,也未說明羈押的必要性,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因此在8日發回更裁,昨天法院將鄭文燦保釋金提高到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對此,昨天檢方當庭再次提出抗告,稍早高等法院審理後2次撤銷交保裁定,詳細情形還有待進一步釐清。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