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笑不見了!涉貪案1200萬交保 黃揚明:聲押攻防凌遲鄭文燦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涉貪案改以1200萬交保,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表情凝重。(圖/記者葉政勳攝)
▲涉貪案改以1200萬交保,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表情凝重。(圖/記者葉政勳攝)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上週六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桃園地院昨日裁定12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資深媒體人黃揚明今(10)日表示,鄭文燦雖然獲得交保,但是桃園地院2次交保的新聞稿都指出「犯罪嫌疑重大」,而聲押的攻防更對鄭文燦其實是一種凌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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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今日在廣播節目上分析鄭文燦涉貪案,鄭文燦2014年在出乎意料下打敗吳志揚,贏得選戰,擔任8年桃園市長對民進黨非常重要,鄭拿下長期藍營執政的桃園,並多次獲得五星市長評價。

黃揚明表示,從近期媒體報導涉貪案對鄭文燦非常不利,即便是交保,但是桃園地院2次交保的新聞稿都指出「犯罪嫌疑重大」。針對檢方可以抗告幾次,黃揚明說,還真的沒限制,高院可以發回重審、駁回檢方抗告,若被羈押,鄭文燦的辯護律師也可以抗告,當然高院也可以自行裁定需不需要羈押。

黃揚明舉樂陞坑殺股民案為例,樂陞董座許文龍當時3次交保,怎麼聲押就是交保,到第三次交保金已經到2000萬元,到第4次終於聲押成功。高院如果裁定重審,鄭文燦若第三次交保,金額可能維持1200萬,甚至也可能到2000萬。

黃揚明說,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第二次交保,桃檢再度提出抗告,高院今日若駁回抗告,就以1200萬交保到此為止,若是裁定發回重審,又要繼續攻防,鄭文燦從第一次「燦」笑,到昨天交保的神情嚴肅,聲押的攻防某種程度對鄭文燦是凌遲,對他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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