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捲入收賄疑雲遭檢方聲押,日前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後,今(9)日最新裁定結果出爐,法院提高鄭文燦交保金到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方不服當庭再提出抗告,對此,桃園地院指出,晚間將把檢方抗告卷證送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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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鄭文燦疑涉入土地弊案,本月6日,檢方帶回鄭文燦偵訊,認定其涉犯貪汙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召開羈押庭,認為無法證明該錢為犯罪所得,加上另4名涉案被告已遭收押,因此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前天下午高院撤銷發回桃園地院;今天稍早羈押庭結束,法院將鄭文燦交保金提高到1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