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二開羈押庭!改以1200萬交保 鄭文燦臉色凝重離開桃園地院

記者呂炯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院二開羈押庭,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改以1200萬交保,離開地院面色凝重。(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07.09)
▲桃園地院二開羈押庭,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改以1200萬交保,離開地院面色凝重。(圖/記者葉政勳攝,2024.07.09)
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林口工五擴大用地弊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上週六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桃園地院今(9)日上午10點開庭重審,在下午2點裁定12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相較於上週六500萬交保時面帶微笑,鄭文燦今日下午離開桃園地院時臉色凝重,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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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上午10點02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桃園地院,歷經4個多小時開庭,雖然檢方再度提出抗告,但仍於下午2點做出裁定交保。下午2點37分桃園地院正式公告裁定12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扣除上週六500萬保釋金,今日必須再拿出700萬元交保。

鄭文燦的律師花了40分鐘就籌到700萬元,相較於上週六交保全是拿出2000元鈔票,這次交保金額則都是1000元鈔票。

鄭文燦下午3點35分在律師陪同下,不走大門,而是從桃園地院的假日洽公門走出法院,面對記者詢問「是否覺得無辜」、「是否覺得被冤枉」,鄭文燦全程面色凝重、不發一語,就搭上車離開。

▲法院裁定鄭文燦改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居住、出境、出海,檢察官再度當庭提出抗告。(圖/Nownews攝影中心)
▲法院裁定鄭文燦改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居住、出境、出海,檢察官再度當庭提出抗告。(圖/Nownews攝影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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