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捲入土地弊案,法官6日裁定500萬交保,不過檢方當庭抗告,8日傍晚成功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上午再度召開羈押庭,律師與檢察官歷經4小時攻防,下午2時20分裁定1200萬元交保,即再加保700萬元,檢方不服再次當庭提出抗告。對此,鄭文燦律師在裁定結果出爐後,瞬速在20分鐘內籌得700萬現金,立即前往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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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鄭文燦涉「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弊案,台塑集團退休的楊姓地主,2017年間為使農地納入規畫區獲利,透過與鄭文燦熟識的重劃會主委廖姓男子行賄500萬元,不過隔年8月因案未過,因此鄭文燦將錢退還。

對此,檢調認為,鄭文燦收下金錢時就已經涉及貪汙,遂於今年6月間發動搜索約談,其中行賄的廖男遭裁定收押禁見,楊姓地主則因高齡予以交保,另外,本月5日檢調也帶回鄭文燦訊問,依涉犯貪污重罪當庭將他逮捕,複訊後以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聲押,但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

檢方獲悉後當庭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桃園地院的裁定並未說明鄭文燦是否有羈押的原因,也未說明羈押的必要性,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因此在8日發回更裁,今天稍早最新結果出爐,法院將鄭文燦保釋金提高到1200萬元,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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