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玄米油」1污染物質大超標!毒素不符規定 8294公斤全退運

▲玄米胚芽油(RICE BRAN OIL)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1688 μg/kg,超過容許標準量。(圖/食藥署)
▲玄米胚芽油(RICE BRAN OIL)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1688 μg/kg,超過容許標準量。(圖/食藥署)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玄米胚芽油(RICE BRAN OIL)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1688 μg/kg,超過容許標準量。(圖/食藥署)
▲玄米胚芽油(RICE BRAN OIL)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1688 μg/kg,超過容許標準量。(圖/食藥署)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邊境檢驗,今(9)日公布最新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名單,共有12件產品違規,其中日本出口「玄米胚芽油(RICE BRAN OIL)」檢出含污染物質及毒素不符規定,總計8,294.40 公斤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688 μg/kg,超過容許量為1,000 μg/kg ,全依規定退運、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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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今日公布最新邊境檢驗不符合食品資訊名單,12違規產品分別為美國「鮮紅櫻桃」2件、中國大陸「花椒」和「大麥苗粉」、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棕櫚油」、印度「綠茶」、日本「玄米胚芽油」、美國「鮮檸檬」、越南「鮮榴槤」和「冷凍綜合蔬菜」,以及1件中國大陸出口「盒子」與1件日本出口「碗(含蓋)」容器,溶出試驗不符規定。

食藥署指出,由三和油脂株式会社製造、品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口的日本「玄米胚芽油(RICE BRAN OIL)」,檢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1,688 μg/kg,依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市售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原料之植物性食用油脂、魚油及海洋生物油脂,以縮水甘油/環氧丙醇計限量為1,000 μg/kg ,本案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

食藥署已將不符容許量標準、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商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退運或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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