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500萬交保遭撤銷更裁!今重開羈押庭 法院裁定1200萬交保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鄭文燦涉貪今天上午10點再度召開羈押庭,稍早結果出爐,法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圖/記者葉政勳攝)
▲鄭文燦涉貪今天上午10點再度召開羈押庭,稍早結果出爐,法院裁定1200萬元交保。(圖/記者葉政勳攝)
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涉貪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8日下午,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晚間收到高院裁定後,經分案承辦法官閱卷,今(9)日上午10時整重開羈押庭,鄭文燦表情嚴肅進入地院,稍早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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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鄭文燦改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居住、出境、出海,檢察官再度當庭提出抗告。(圖/Nownews攝影中心)
▲法院裁定鄭文燦改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居住、出境、出海,檢察官再度當庭提出抗告。(圖/Nownews攝影中心)
據了解,鄭文燦涉「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弊案,台塑集團退休的楊姓地主,為使農地納入規畫區獲利,於2017年9月間,透過廖姓男子行賄鄭文燦。雖然之後鄭文燦退回這筆金錢,但檢調認為,其收下金錢時就已經涉及貪汙。今年6月間,檢調發動搜索約談,行賄中間人廖男遭收押禁見,楊姓地主因高齡予以交保,本月5日,檢調帶回鄭文燦訊問,依涉犯貪污重罪當庭將他逮捕,並向法院聲押,檢方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但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

檢方對此當庭提出抗告,8日下午,高院審理後,認為桃園地院的裁定,並未說明鄭文燦是否有羈押的原因,也未說明羈押的必要性,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另外,根據檢方提出的事證,仍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之必要,以釐清本案事實,若裁定交保可能有勾串之虞。

高院指出,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有相互勾串供詞之可能性,且鄭文燦之於本案,無法完全排除、恐影響共犯或證人陳述之可能性,因此在案情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及其他共犯、證人間仍有勾串可能性,加之桃園地院未對此詳加說明,所以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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