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貪遭聲押,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出抗告,8日下午,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對此,高院指出,合議庭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且尚有桃園市政府相關局處的公務員需要傳喚,交保恐會有勾串之虞,認為有必要詳加調查,因此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
據了解,鄭文燦涉「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弊案,台塑集團退休的楊姓地主,為使農地納入規畫區獲利,於2017年9月間,透過廖姓男子行賄鄭文燦。雖然之後鄭文燦退回這筆金錢,但檢調認為,其收下金錢時就已經涉及貪汙。今年6月間,檢調發動搜索約談,行賄中間人廖男遭收押禁見,楊姓地主因高齡予以交保,本月5日,檢調帶回鄭文燦訊問,依涉犯貪污重罪當庭將他逮捕,並向法院聲押,檢方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但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
檢方對此當庭提出抗告,8日下午,高院審理後,認為桃園地院的裁定,並未說明鄭文燦是否有羈押的原因,也未說明羈押的必要性,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另外,根據檢方提出的事證,仍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之必要,以釐清本案事實,若裁定交保可能有勾串之虞。
高院指出,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有相互勾串供詞之可能性,且鄭文燦之於本案,無法完全排除、恐影響共犯或證人陳述之可能性,因此在案情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及其他共犯、證人間仍有勾串可能性,加之桃園地院未對此詳加說明,所以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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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對此當庭提出抗告,8日下午,高院審理後,認為桃園地院的裁定,並未說明鄭文燦是否有羈押的原因,也未說明羈押的必要性,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另外,根據檢方提出的事證,仍有傳喚桃園市府相關局處公務人員之必要,以釐清本案事實,若裁定交保可能有勾串之虞。
高院指出,共犯間具有利害關係,有相互勾串供詞之可能性,且鄭文燦之於本案,無法完全排除、恐影響共犯或證人陳述之可能性,因此在案情尚未調查釐清前,鄭文燦及其他共犯、證人間仍有勾串可能性,加之桃園地院未對此詳加說明,所以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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