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家長因與心理師、社工師意見相左,進而影響孩子尋求輔導諮商的機會。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名立委今(8)日表示,希望三級輔導當中的處遇性輔導,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限制,未成年人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心理師諮商,確保符合兒少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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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逐條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希望能在第五條第一項敘述處遇性輔導的條文內容,增加「領有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如經該學生同意,並經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此需求,為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確保未成年的學生可以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規定「心理師執行業務時,並應取得個案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及告知其應有之權益」限制。

范雲表示,有此顧慮是因有時法定代理人對於專輔人力的專業不夠了解,導致雙方的觀點有所衝突,從而影響兒少輔導諮商的進行以及結果,有違兒少最佳利益。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接著指出,法定代理人、家長很有可能就是兒少暴力的加害者,導致孩子無法順利取得輔導諮商的機會,或使專輔人力無法及時介入等情事。

衛服部心理健康司專委洪嘉璣表示,《心理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心理師執行業務時,應尊重個案當事人之文化背景,不得因其性別、族群、社經地位、職業、年齡、語言、宗教或出生地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並應取得個案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及告知其應有之權益」,設立目的在於強化醫事人員能夠落實告知同意的義務,避免法律訴訟的糾紛,但是為了避免掛一漏萬,建議《學生輔導法》不必再去特別說明。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駁斥,其實在教學現場很多法定代理人都不願意讓學生接受任一階段的心理師、社工師的介入輔導,主要是怕被貼標籤,甚至還有學校老師曾被家長告知,孩子接受輔導諮商,就會影響保險的受保事宜,由此可見是因《心理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條文內容,導致社工師、心理師無法及時給予協助的案例層出不窮,呼籲衛福部謹慎站在符合兒少最佳利益的角度考量此事。

教文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若以實務層面來看,誠如陳培瑜所說,許多身心科醫師不敢幫忙未成年人看診,很多家長也都拒簽同意書,因此她也決議通過多名立委的討論的提案版本,《學生輔導法》第五條第一項敘述三級的處遇性輔導的條文內容,增加「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