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布調漲電價後,租屋族憂心恐將引發房東藉機調漲租金,或收取超額電費的電價上漲蝴蝶效應,也有租屋族房東固定每度電收5元,台電調漲根本沒差。新北市地政局提醒,在契約租期尚未結束前,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調漲已經約定好的房租或電費,房客如遇房東亂漲價,不但可以拒絕支付,房東最高可依消保法開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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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4日表示,預計7月15日上路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點包括:第一,以用電度數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第二,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費總額」;第三,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第四,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房東若不改正者,最高可罰30萬元,並得加重、按次處罰。

對於相關租屋電費的新制,是否會讓房東漲房租,轉嫁租金?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認為,這次的修正主要是讓整個電費收取的部分能夠公平合理透明,只要是符合「實支實收」付費的原則,沒有轉嫁的問題會產生。董建宏則說,如果真的有租金不當提高,歡迎大家去消保會檢舉,內政部也會持續關注。

▲內政部宣布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租賃契約已經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若有房東超收電費一事,民眾可以向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地政單位申報。(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內政部宣布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租賃契約已經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若有房東超收電費一事,民眾可以向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地政單位申報。(圖/家庭消費中心攝)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成機說明,內政部從去年4月、11月、今年4月,邀請房東、房客及崔媽媽基金會、地方政府等團體,共開3次會議,獲得3大共識:第一,維護國人的住屋權利,第二,促進電費收取的公平合理,第三,促進電費資訊透明化。

王成機進一步說明,若房東收到電費單,要透過LINE或在租屋處公布欄公告等方式,告知房客電費單資訊,而房客也可以在網路上或臨櫃查詢租屋處當期用電總度數、應繳總金額、每度平均電價、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擔等資訊,台電查詢網站也已經建置完成。

由於現有的租賃契約已經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以「房東如果有超收電費的情形怎麼辦?」王成機點出,可依據《消保法》相關規定,可以向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地政單位申報,要求房東改正,若不改正,要處3萬到30萬元罰鍰,如果不改正還可以加重處分,罰5到50萬元罰鍰,還可以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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