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6)過57歲生日的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聲押,桃園地院下午1時30分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鄭文燦律師只花了30分鐘就火速籌到500萬交保金,而且全是面額2000元的新鈔,總共50疊,網友驚嘆:「500萬當500塊!」、「真有錢耶!拿500萬跟拿500塊一樣E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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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鄭文燦步出桃園地方法院時,臉上依舊掛著看似輕鬆的「燦笑」,對於現場守候媒體提問:「會覺得有受委屈嗎?被冤枉了嗎?」一路維持露牙的招牌笑容,一旁陪同人員僅回覆:「法官指示,不可以發表!」9字。

▲鄭文燦面露「燦笑」步出桃園地方法院。(圖/記者攝影陳明中攝)
▲鄭文燦面露「燦笑」步出桃園地方法院。(圖/記者攝影陳明中攝)
對於鄭文燦律師只花30分鐘就火速籌得500萬元交保金,而且全是面額2000元的新鈔,在PTT上引發網友熱議,一堆人紛紛留言:「政治人物500萬跟500塊一樣,笑死!」、「隨手都有500現金」,也有人想起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涉及詐領助理費案獲60萬元交保,直呼:「笑死!500萬!當初高虹安才多少就被追殺成這樣。」

交保就表示無罪釋放嗎?交保金可以退還嗎?

事實上,交保的法律專業名詞是「具保」,意指透過「繳納保證金」以換取案件調查階段的人身自由,只是讓被告暫時不必被羈押,但被告仍需要履行各種偵查及審判中的義務,也要隨時接受法官或檢察官的傳喚,否則依然可以將被告拘提到案,且具保時繳納的保證金也會被沒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 第 1 項規定,當法官撤銷羈押、或是案件受判決確定,包括有罪及無罪判決,也包括不起訴和緩起訴處分,就應該將保釋金退還給具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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