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會計」李雪琴日前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台北律師公會6000餘萬元的公款,遭檢方以業務侵占等罪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處其7年定讞,至於民事方面,除了先前已判決李女應賠償5591萬元外,北律又查出2009年至2012年間李女另外侵吞2千9百多萬元,對此,台北地院今天判李女應再賠償2972萬2988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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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李雪琴從1998年11月起,任職台北律師公會秘書處會計,但是她卻從2013年開始利用保管公款帳戶存摺印鑑之便,將公款「以多報少」或是不入帳、重複提領等方式侵佔,每年盜領600到900萬不等。每年開理監事會與會員大會看帳時,北律都沒識破李女造假,直到2020年公會改選理監事時發現有異,才揪出李女犯行。

法院審理期間,李女到案認罪,繳還600多萬元,並交出名下1間市價2000多萬元房子給北律拍賣,名下數個帳戶各只剩幾千元,李女也表示實在是背了龐大債務,但到底侵占多少「我已經不想算了」,自認每次私吞4、50萬元,不過總額應未達檢方起訴的6000萬餘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8個業務侵占罪,判處李女共4年有期徒刑,後續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李女犯案期間長達8年,雖有返還款項,但仍有5458萬7263元未還,原審判處4年有期徒刑難認罪責相當,加重改判刑7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方面台北地院去年判處李女應賠償北律5591萬餘元,隨著北律深入清查,發現李女從2009年到2012年間還到領走2912餘萬元,案法院審理,北地方法院今判李雪琴應賠償2912萬餘元加上會計師鑑定費用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