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認為,為避免少數大法官決定憲法法庭判決,提案修《憲法訴訟法》,明定所謂的「大法官現有總額」,應依《憲法》規定的大法官人數,也就是15人。但提案遭民進黨退回,翁曉玲痛批,民進黨顯然是不想建立制度,繼續包庇少數大法官、維護少數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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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認為,10月有7位大法官的任期屆滿,萬一藍營杯葛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遲遲不通過,那照翁曉玲版本所訂的現額15人定義,剩下的8位大法官就難以召開憲法法庭,進而破壞國家的憲政運作。

不過翁曉玲反嗆,《憲法》明定大法官是15人,目的就是在確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少數大法官主導判決,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造成公眾對大法官公信力的下降,破壞司法公信力。而現行《憲法訴訟法》作成憲法裁判基礎是大法官「現有總額」,但是對於「現有總額」,並未定義。

翁曉玲說,若遇到極端情形,15人扣除迴避、屆滿、辭職、去職或死亡等情形,只剩5、6位,又未獲補提名時,則極少數的大法官也可以作成判決,顯然與《憲法》規定15人合議審判之精神不符,而有違憲之虞。觀察外國法例,日本及法國等國家都是規定大法官出席人數必須達一定數額(總額9人的法國憲法委員會,須有7人出席才能開會;而同樣有15位法官的日本,則需要9人才能開庭)。

翁曉玲說,他提案修法,目的是要將《憲法訴訟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現有總額定義清楚,確立未來大法官所作成的憲法法院判決,至少一定要有法定人數過半的通過(8人同意),才具有民主正當性。否則任憑少數大法官就可以作成判決,不僅不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的意旨,也不符合民主原則。這樣的修法,才能導正憲法訴訟法可能違憲的規定,與癱瘓憲法法庭毫無關係。

翁曉玲說,當釋憲案涉及人民權利及國家法律制度時,若只要3、4位大法官就可以決定,請問人民可以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