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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該事件,該名正妹客在去年5月到一家咖啡廳想要享用下午茶,結果點餐時被告知低消,於是加點了某樣商品要湊齊低消200元,店員卻告知沒有她想要「加點的商品」,要她另外做選擇,不過由於該女客剛用過中餐,又一人前往沒人分食,最後決定不消費離開該間咖啡廳。
事後女客人至Google評價留下一顆星負評:「我願意符合低消原則,但是貴店產品準備不週全,還要客人硬點一個200元的鬆餅,店內如果是客滿我會識相,但是全空的狀態實在很難讓人信服。」結果就是該評價,讓咖啡廳老闆暴走,肉搜女客人各種資料,甚至公開大頭貼,直接在IG限時動態寫下「請問我們店家從頭到尾做錯什麼,XX,妳真的很鬧欸,妳可以評論店家,店家也有權利評論客人,尊重兩個字都做不到,妳早該識相離開。」結果被網友罵爆。
![▲ ▲](https://media.nownews.com/nn_media/thumbnail/2024/07/1720051836810-0f4fe3fdba88418bba293257f973f925-300x538.webp?unShow=false&waterMark=false)
而最近因為「無人拉麵店」事件,該名女客心有戚戚焉在「Dcard」發文表示,「我就是一年多前被咖啡廳老闆肉搜起底的事主,在那之後我都還需要去看身心科,長達一個月都無法睡過夜,一個人走進餐廳都需要先吸氣,避免自己一個人在餐廳用餐,甚至因為免疫力太低會引起的各種症狀。」
「雖然我也很害怕,但同時也相信這樣的行為,台灣法律一定會給我個公道吧!所以我自付10萬律師費提起刑法告訴,拖過一年多,就在今年5月、6月,我收到地檢署寄給我『不起訴判決書』,這讓我的世界崩塌了,是的,我連刑事法庭都還沒走進去,就直接被承辦的檢察官擋下來。」
![喝咖啡、咖啡廳。 ▲(示意圖/Pixabay)](https://media.nownews.com/nn_media/thumbnail/2023/05/1684318265510-57659884379e41e0b50eeaf939540ae7-500x333.jpg?unShow=false&waterMark=false)
跟名女客表示:「你認為台灣法律會站在肉搜被起底消費者這邊,一切都是癡心妄想!不起訴書上寫,咖啡廳老闆在IG上公佈我在店內的完整監視器公布畫面,他沒有違法;檢察官認為咖啡廳老闆對我做出的種種行為,只是因為在喧吵當下,雙方難免因為彼此的言語語氣,而擴大上揚負面情緒,以上都在合情合理的容忍範圍。」
「而這其中包含咖啡廳公布我30幾則限動內容、謾罵以及侮辱,通通都是台灣法律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所以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全部不起訴;檢察官認為咖啡廳老闆肉搜公布的照片,都是我的生活照,在沒有特定構圖角度、光線、顏色等任何藝術形式的概念下,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之內......」該名女客無奈的說:「咖啡廳老闆現在重起爐灶,還換了店家名稱,引起韓國超紅扁可頌,常常有許多網紅去拍影片宣傳,觀看數都是幾千幾萬的,望周知。」
![咖啡廳(示意圖/取自pixabay) ▲(示意圖/取自pixabay)](https://media.nownews.com/nn_media/thumbnail/2023/05/1684308993300-0d2a33f4f1f04376addf432872ccad3b-500x333.jpg?unShow=false&waterMark=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