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自殺、自傷案件數量逐年攀升,也讓《學生輔導法》修法受到各界關注,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3)日表示,期盼透過修法實質增加人力、改善專輔人員高流動率、調整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任的聘用背景等,創造學生、家長、輔導人員、學校等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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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統計,各級學校的自殺、自傷案件數逐年攀升,自106年的1588件升至112年的1萬4931件,7年成長9.4倍,仍有許多陷入憂鬱以及無助的學生等待輔導救援。《學生輔導法》立法以來已逾10年,如今再度進入院會討論修法事宜,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副理事長許瑛玿指出,修法應該切合實務需求,實質增加人力,才能幫助學生輔導工作有足夠量能面對當今複雜的議題。

另一方面,《學生輔導法》當中採用三級輔導機制,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以及需求,提供一級「發展性輔導」、二級「介入性輔導」、三級「處遇性輔導」,其中發展性輔導是由教師提供學生生活輔導、學習輔導、生涯輔導等措施;介入性輔導是由校園專輔人力提供學生諮詢、個別諮商、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且適時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以及輔導;處遇性輔導是由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派案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士,提供學生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專業服務。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林上能提及,近年學生議題益趨複雜,年輕族群自殺率攀升,三級輔導工作需要學校輔導團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互搭配才有辦法接住學生的需求,然而負責處遇性輔導工作的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人力不足而且久留不易,學生時常需要面對專輔人員的更替,恐怕難以建立信任感,因此若能透過修法改善專輔人員高流動率的問題,才有辦法針對嚴重適應困難的學生,提供長期而穩定的介入機制,這也會是許多學校最為期待的情況。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胡延薇說明,目前全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任,多由學校校長、督學、候用校長擔任,雖然現行制度的主任具備學校行政專長,但在較缺乏心理、社工訓練的背景之下,對於中心的帶領方向可能出現「外行領導內行」的狀況,使得專輔人員疲於應付非專業的工作內容,無法專注提供學生需要的諮商服務,因此期待修法調整主任的聘用資格,對於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長遠發展會有相當正向的影響。

諮商心理師公會說明,諮商心理師身為學生三級輔導工作的一員,承擔學校輔導嚴重適應困難、偏差行為的學生責無旁貸,在對學生的個人與系統評估的同時,也會依據學生狀態提供輔導諮商介入,而在學校系統之外,也會與處遇家庭系統的社工師攜手連結相關資源。

胡延薇呼籲,儘管外在環境多變複雜,修法的方向不能忘記學校的學生才是最需要去面對與協助的對象。許瑛玿強調,衷心期待透過修法,能使《學生輔導法》創造學生、家長、輔導人員與學校等多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