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民黨提出《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遭民進黨立委質疑「自肥」並要求如果通過下屆立委才能適用。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表示,根本不存在「自肥」爭議,綠營還扯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499號,卻故意不提「實體從舊、程序從新」法規適用上的重要原則,企圖欺騙不懂法律的社會大眾,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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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政基金會指出,立法後施行的法律,原則上不能溯及既往,只能向後生效。基於不溯既往的原則,「實體從舊、程序從新」是法規適用上的重要原則。也就是說, 實體規定向後生效,「法律規範的事實發生在什麼時候」,發生在修法後,適用修法後的法律;程序規定適用新法,進行中的事件,涉及程序的部分,應立即適用修法後的法律。

智庫表示,立委修法延長「任期」,任期是實體事項,當然只能適用在「下一次選舉選出的立委」。立委修法「罷免門檻」,罷免門檻是程序事項,程序從新,修法後就可以適用在尚在進行中的案件。

智庫說明,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如果此次修法成功,新罷免規定應自法律公布後生效,並沒有所謂「這一屆」或「下一屆」的問題,民進黨立委故意誤導這一屆不適用,恐怕才是一種自肥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