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7月起全面採「正本理賠」,即回歸損害填補原則,金管會今(2)日提出3點提醒,消費者應認知只能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理賠,各保險公司應就消費者投保需求、適合度及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不得過度承保,目前市面上還沒有共同分攤型實支實付醫療險,僅有正本理賠商品,保戶未來申請理賠須檢附收據正本,若有投保多張保險商品,第1張保單會在保單實支限額內給付,第2張保單僅就第1張保單理賠不足的差額進行賠付,保戶可自行選擇第1家申請理賠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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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回歸「損害填補」原則後,消費者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須簽署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確認了解同一次醫療行為就數個同性質保險商品所獲得理賠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時,除需檢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外,其中相關費用若已獲得其他保險商品理賠者,保險公司僅就其他同性質保險商品理賠不足的差額進行賠付。

所以,消費者應認知只能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申請理賠,且各保險公司應就消費者投保需求、適合度及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決定是否接受消費者投保多張實支實付醫療保險,不得過度承保。

保險局說,目前市面上尚無共同分攤型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商品,僅有正本理賠商品,因此,保戶未來申請理賠時須檢附收據正本,如有投保多張保險商品,則第1張保單會在保單實支限額內給付,第2張保單僅就第1張保單理賠不足的差額進行賠付,保戶可自行選擇第1家申請理賠的保險公司,如有理賠不足的差額,並由第1家公司開立已理賠商品類型及金額相關證明,供保戶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局也強調,受益人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不得拒絕受理,如保險業者間有要求消費者應先向其他業者理賠等推託理賠情事,可檢具資料向本局申訴,保險局將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