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打造友善親子環境,目前政府機構、車站、觀光景區等停車場,都設有婦幼專用停車格,必須掛有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證才能停放。交通部今(2)日預告修正「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將現行粉底加上白色心型孕婦圖案、黃底的兒童圖案,統一改成藍底,設計較簡潔,以利於民眾理解,30日內開放各界陳述意見或洽詢。
交通部明訂政府機關、交通據點、百貨公司、醫院、遊樂園區等公共停車場,應該保留2%孕婦專用或親子專用的停車位。停車位劃設在粉紅色內框,車輛內必須掛有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證才得停放。並於去年2月才修法訂定新版婦幼停車證,增加發證日期及年度供稽查,避免專用車格被不符合規定者違規佔用,同時祭出罰鍰,未持有合格證佔用者,可開罰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由於現行孕婦版停車證為粉紅底加上白色心型、兒童版為黃底,圖案皆為藍底白色圖案。為了使圖式更為簡潔,交通部今日再預告修正表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標誌設置圖例及識別證參考圖式,參考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所為通用性、簡單性、一致性、視認性設計,孕婦、兒童版停車證及標示改成藍底白色,新增標誌設置圖例及識別證參考圖式。
交通部表示,考量僅因優化圖例及圖式,要求重新設置標誌,或是使用新版識別證,恐過於消耗經費、人力資源,因此對於已依現行規定辦理者,可保留到其須汰換時,包含新設或重置的標誌,又或重新印製的識別證時,再重設修正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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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行孕婦版停車證為粉紅底加上白色心型、兒童版為黃底,圖案皆為藍底白色圖案。為了使圖式更為簡潔,交通部今日再預告修正表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標誌設置圖例及識別證參考圖式,參考財團法人台灣設計研究院所為通用性、簡單性、一致性、視認性設計,孕婦、兒童版停車證及標示改成藍底白色,新增標誌設置圖例及識別證參考圖式。
交通部表示,考量僅因優化圖例及圖式,要求重新設置標誌,或是使用新版識別證,恐過於消耗經費、人力資源,因此對於已依現行規定辦理者,可保留到其須汰換時,包含新設或重置的標誌,又或重新印製的識別證時,再重設修正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