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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當時的民進黨立委陳婉真曾提案,《憲法》的固有疆域未明確定義,影響有關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間雙邊或多邊之相關法令時所持之立場,聲請解釋憲法第四條中所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之範圍。
當時連署的其他民進黨立委還包括沈富雄、彭百顯、顏錦福、尤宏、葉菊蘭、李慶雄、黃爾璇、林濁水、邱垂貞、劉文慶、翁金珠、邱連輝、呂秀蓮、盧修一、張俊雄、廖大林、侯海熊。
不過1993年11月,大法官解釋,「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當時的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林洋港,以及翁岳生、翟紹先、楊與齡、李鐘聲、楊建華、楊日然、馬漢寶、劉鐵錚、鄭健才、吳庚、史錫恩、陳瑞堂、張承韜、張特生、李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