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多次公開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互不隸屬,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也稱,兩岸實質上是兩國,前總統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痛批,如此說法已經違憲。《中華民國》憲法將兩岸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區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但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只是獲國際間承認的國家,更是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之一。到底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怎樣的關係?立法院曾針對「固有疆域」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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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國民大會相關職權現已移至立法院,但立法院是否可以決議,中華民國領土只限台澎金馬?

1993年4月,當時的民進黨立委陳婉真曾提案,《憲法》的固有疆域未明確定義,影響有關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蒙古間雙邊或多邊之相關法令時所持之立場,聲請解釋憲法第四條中所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之範圍。

當時連署的其他民進黨立委還包括沈富雄、彭百顯、顏錦福、尤宏、葉菊蘭、李慶雄、黃爾璇、林濁水、邱垂貞、劉文慶、翁金珠、邱連輝、呂秀蓮、盧修一、張俊雄、廖大林、侯海熊。

不過1993年11月,大法官解釋,「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當時的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林洋港,以及翁岳生、翟紹先、楊與齡、李鐘聲、楊建華、楊日然、馬漢寶、劉鐵錚、鄭健才、吳庚、史錫恩、陳瑞堂、張承韜、張特生、李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