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氣不過「對警比中指」被捕 美國男因言論自由獲賠569萬元

▲2018年2月邦巴德(Gregory Bombard)因向佛蒙特州警察比中指而被逮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2018年2月邦巴德(Gregory Bombard)因向佛蒙特州警察比中指而被逮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楊智傑/綜合報導

2018年美國佛蒙特州(Vermont)一名州警在路邊攔檢了男子邦巴德(Gregory Bombard),並認定對方「氣不過」朝他豎起中指而將其上銬逮補;事後邦巴德控告佛蒙特州及該名員警侵犯其言論自由權利,這起訴訟在本月達成和解,最終佛蒙特州同意支付男子17.5萬美元(約新台幣569萬元)的和解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CBS》、《美聯社》報導,這起訴訟案源自於2018年2月9日,佛蒙特州警員里根(Jay Riggen)在聖奧爾本斯,攔下正在駕車的男子邦巴德,原因是他認為邦巴德向他豎起了中指,代表邦巴德的佛蒙特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則稱邦巴德否認做出這個手勢,但仍被警員里根攔下且上銬拘留進行審問了幾分鐘,而在過程結束後,邦巴德因「氣不過」咒罵幾聲並在開車離開時豎起了中指,這才被里根以「擾亂治案罪」逮捕,且將他的車輛拖吊走。

▲2018年2月邦巴德(Gregory Bombard)因向佛蒙特州警察比中指而被逮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2018年2月邦巴德(Gregory Bombard)因向佛蒙特州警察比中指而被逮捕。(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州分會週三表示,邦巴德為此被判入獄一個多小時,並被傳喚至刑事法庭,但在一年多後,這項指控被駁回;邦巴德因此決定於2021年透過佛蒙特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向佛蒙特州政府與警方提告,訴訟期間稱「使用中指抗議警察」的行為乃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佛蒙特州憲法第13條所保護的言論自由,即便警方認為自己被冒犯或侮辱,仍必須尊重《憲法》賦予人民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雙方最終在今年6月達成和解,佛蒙特州同意支付邦巴德17.5萬美元賠償,涉事的警員於今年5月底也已經離職,邦巴德在訴訟結束後向媒體表示,自己現在他終於可以支付律師費,並和88歲的母親吃大餐來慶祝一切終於落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