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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說明,「質詢」是憲法本文就有的用詞,用來表述行政對立法的負責關係,有強制力,而「諮詢」兩字,有沒有在憲法出現過?「有,且正好就是在講總統與立院的關係」。
林俊憲提到,增修條文第2條第5項,總統決定是否解散國會前須「諮詢」立法院長,很顯然,諮詢就是聽取意見做參考,但沒有強制力,決定權仍然在總統身上。
林俊憲說,總統與國會的關係,只能是「諮詢」,沒有負責關係,就不可能是「質詢」,賴總統在辯論時講的這一段,完全依照憲法來表達,「想要在法律上對總統加諸回答義務與強制力?好,那就去推修憲,把總統正式規定為行政部門首腦,完全走總統制,結果國昌老師又說沒有要討論修憲,那到底想怎樣?」
林俊憲直呼,國昌老師急到這種程度,他也是很訝異,不止親自下場當剪刀手,還竄改文字,情況逐漸從糟糕變成難以理解,「乖乖回去等釋憲,不要再做對己不利之陳述了,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