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間,台北市一名廖姓男子,開車衝撞總統府,遭警方逮捕後,從其車上搜出瓦斯槍及西瓜刀,之後更發現,廖男早已在同日凌晨2點多,駕駛另輛車衝進凱道管制區,1天內2次衝撞總統府。廖男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5000元,他連續2次提出抗告,最終遭法院駁回,維持原裁罰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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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廖男於去年11月12日凌晨,先是開車衝撞凱達格蘭大道管制區,衝破圍籬後停下;當天上午10時許,再度駕駛白色休旅車衝撞總統府,撞擊花台後停下,門口憲兵立即戒備並通報警方。廖男被逮後情緒失控咆哮,警方於車內搜出1把西瓜刀、1把瓦斯槍,被依法移送偵辦。

廖男供稱,因想要引起注意,才開車衝撞總統府,希望時任總統蔡英文替女性發聲。廖男一審被依《社維法》「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裁罰5000元,他不服提出抗告,聲稱西瓜刀是切水果用,槍則是玩具槍。法官認為,廖男2次衝撞總統府,主觀上有公共場所施強暴脅迫以危害公共秩序意圖,雖有訴求,但無攜槍帶刀之必要,因此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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