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今年又將在年底最後一季推出iPhone 16系列全新機種,不少果粉都引領期盼,然而使用iPhone的你,手上的手機殼是否裝著國內2大手機品牌「犀牛盾」或是「惡魔盾」的手機殼呢?眼看iPhone 16新機過幾個月就要問世,但「犀牛盾」與「惡魔盾」卻還在因為iPhone 11手機殼模仿爭議纏訟當中。目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經營「惡魔盾」的迪摩凱斯2連敗,禁賣涉嫌抄襲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而惡魔盾創辦人也在深夜於臉書吐露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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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用iPhone的人應該對「惡魔盾」以及「犀牛盾」兩家手機殼廠商不陌生,「犀牛盾」是愛進化科技公司2012年創立的手機保護殼品牌,2018年8月間,針對當時快上市的蘋果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專屬的「Mod NX」系列保護殼,號稱是業界首創「邊框背板模組化設計」。

而「惡魔盾」是迪摩凱斯國際公司2012年創立的品牌,2019年1月也針對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惡魔盾防摔殼」,2020年9月推繼續出新一代保護殼,稱為「惡魔盾二代」。

▲犀牛盾是台灣知名手機保護殼品牌。(圖/翻攝犀牛盾官網)
▲犀牛盾是台灣知名手機保護殼品牌,不過先前因「惡魔盾」產品與其相似,雙方鬧上法院。(示意圖/翻攝犀牛盾官網)
犀牛盾控惡魔盾設計抄襲!法院判惡魔盾敗訴:造成消費者混淆錯誤

「犀牛盾」愛進化科技公司主張,「惡魔盾」抄襲特殊設計,甚至連自家創新的「手機試衣間」行銷手法都被惡魔盾模仿使用,導致消費者搞混,「犀牛盾」市占率因而下降、商譽受損,提告要求「惡魔盾」不得製造抄襲犀牛盾「Mod NX」系列手機殼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

而「惡魔盾」面對控訴,全盤否認,聲稱雙方手機殼都可以拆解、更換主框、背板跟按鍵等,是「業界常見設計」、「不具有識別性」,犀牛盾的「快拆式按鍵設計」,惡魔盾早在2015年就採用,更於2016年起在產品、包裝盒分別凹刻品牌Logo或品牌名稱,足供消費者辨認。

然而根據智財商業法院一審詳細勘驗本案雙方產品,認為無論是手機殼包覆的弧度、厚度與高度、殼面咬花加工、可拆式按鍵、印字與充電孔內墊片設計,「犀牛盾」與「惡魔盾」兩者高度相仿,加上犀牛盾推出「我的背板試衣間」服務後,惡魔盾也跟著推出,法官認定迪摩凱斯銷售本案惡魔盾產品,高度抄襲愛進化對犀牛盾產品的設計與行銷、攀附商譽並榨取創新努力,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犀牛盾。(圖/記者張嘉哲攝)
▲犀牛盾指控惡魔盾高度抄襲設計以及行銷手法,促使犀牛盾商譽受損以及市占率下降,法院判定惡魔盾「高度抄襲」。(圖/記者張嘉哲攝)
高度模仿產品銷售量明顯成長!法官判定惡魔盾違反《公平交易法》

法官表示,本案雙方屬於有商業競爭的關係,迪摩凱斯經營惡魔盾的模式,已經影響交易秩序穩定,雖然犀牛盾的設計有些屬於業界常用方式,但惡魔盾卻依舊給人整體外觀非常近似犀牛盾的感受,在惡魔盾上市之後,犀牛盾每月平均銷售量都有略微下滑,而惡魔盾銷售量則明顯成長,可見兩者產品具有替代性,更印證已達高度抄襲程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最終一審判定迪摩凱斯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製造、行銷或推廣本案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特定手機保護殼商品,而創辦人李哲緯連帶賠償愛進化100萬元,另須在公司官網、臉書粉專刊登本案民事判決當事人姓名、案由與主文,設定公開閱覽,各持續1個月,而迪摩凱斯也上訴求翻盤,被智財商業法院二審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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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魔盾遭到犀牛盾指控設計抄襲,目前二審仍判定惡魔盾抄襲確立,違反《公平交易法》。(圖/惡魔盾官網)
遭法院認定高度抄襲!惡魔盾創辦人深夜發聲

然而隨著二審再度敗訴,惡魔盾創辦人李哲緯也在今(29)日深夜粉專貼文,分享了當初創立「惡魔盾」的初衷原因,李哲緯說:「不論是註冊商標、專利權、著作權甚至是公平交易法,都讓我學了一課,我是發自內心的感謝競爭對手,因為站在他們的角度,他們也只是在守護他們的公司而已,在被告訴的過程,我感念到未來也許會有人、公司、團體請不起律師,沒有能力能對抗大公司或大財團,我們發願每年捐贈100萬新台幣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直到DEVILCASE不能負擔為止。」

李哲緯說:「今年開始我們也正在執行很多計畫,將公司的一部份的利潤,捐到需要的地方,本品牌取自於台灣社會,並用之於台灣社會,針對這起告訴,消費者購買或者持有,都不會影響到權益,經銷商、授權商、聯名方也都不會影響到權益,如果有任何事情發生,DEVILCASE保證負責到底,目前只進行到二審,我們會繼續上訴至三審,不論結果如何,都會再告訴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