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洩密個資」!幫越南女友經營地下簽賭 遭羈押兩大過汰除

▲北市大同警分局警備隊一名李姓警員,與越南籍吳姓女友交往後,涉嫌洩露個資給女友經營的地下簽賭業者,李男遭羈押禁見,警局予以汰除。(圖為大同分局長涂國卿/翻攝畫面)
▲北市大同警分局警備隊一名李姓警員,與越南籍吳姓女友交往後,涉嫌洩露個資給女友經營的地下簽賭業者,李男遭羈押禁見,警局予以汰除。(圖為大同分局長涂國卿/翻攝畫面)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北市大同警分局警備隊一名李姓警員,與越南籍吳姓女友交往後,涉嫌洩露個資給女友經營的地下簽賭業者,專案小組偵辦於26日發動搜索帶回李男、吳女,昨天被以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洩密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今(28)日稍早法官裁定2人收押禁見。北市警局稍早也緊急召開人評會,由於李員違法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一次記二大過,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免職,斷然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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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吳女在萬華區經營養生館,以該處為據點招攬在台的越南人簽賭地下彩券,並借錢給賭客。據了解,李男使用警用系統替吳女查詢賭客的個資,將個資外洩給吳女幫助她討債。

警察局獲報李姓員警與轄內不法業者不正常交往,立即主動自檢清查,並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26日專案小組搜索李男的辦公室、住處等,發現簽賭用的傳真機、投注單、越南人在台居留證及身分證影本等。不過,李男、吳女皆否認犯行,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禁見,今天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大同分局指出,李員涉嫌貪污及洩密等,檢察官以所犯為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李員違法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核有一次記二大過情事,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免職,斷然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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