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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此表示,107年至今年多次透過函文、相關會議宣導重申,各級學校遵循現行兩岸法規以及政策辦理教育交流活動,各項教育交流活動不得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及國內相關法規,不應出現政治目的或有政治性質內容,或損我方的尊嚴以及立場,確保兩岸健康有序的教育交流。
教育部指出,學校應該確實擔負把關監督兩岸教育文化交流等活動的責任,相關活動內容倘涉違反兩岸條例或相關規定,也應主動撤除,另外「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台」亦有公告兩岸教育交流原則以及規定,淡江大學應該對此有所知悉,不得有損尊嚴以及違反相關規定。
教育部說明,一再呼籲各級學校,兩岸教育交流不應受到任何不當的干擾以及涉及特定政治目的,另對此案初步認定淡江大學顯已涉及違反「對等尊嚴」交流原則以及有損我方尊嚴情事,將列行政缺失,作為扣減學校相關獎補助款、招生名額的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