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在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涉嫌挪用公款高達11億新台幣。本月21日遭到新北檢起訴,求處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新北地院當晚裁定王貴鋒以1.5億元交保。新北檢不服,今(28)日以王在台中銀集團內勢力龐大、有足夠財力逃往國外等理由,向法院提起抗告。
據了解,自2014年起,王貴鋒以租用公務車為名義,租購多部豪車,實則用於私人代步。2016年,王更是購入私人飛機,帶著親友出國享樂。此外,他還以公司業務所需為由,租下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豪宅,設立私人招待所,種種豪奢行為,長年以來耗費公司高達11億新台幣。
檢方偵結後,依涉及《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加重非常規交易等罪嫌起訴,求處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全案進入審理階段,合議庭諭知王以1.5億元交保,否則仍羈押3個月。不料,王的下屬竟然在2.5小時內,拖著8個裝滿現金的行李箱,進入法院完成辦保。
新北檢指出,王不僅一手掌握台中銀集團人事權,甚至涉及在金管會內安插眼線,恐使相關證人無法吐實,有串證之虞。同時,以王的財力,完全可以在國外輕鬆生活,認為王有高度動機逃亡,唯有羈押才能確保刑罰權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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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結後,依涉及《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加重非常規交易等罪嫌起訴,求處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全案進入審理階段,合議庭諭知王以1.5億元交保,否則仍羈押3個月。不料,王的下屬竟然在2.5小時內,拖著8個裝滿現金的行李箱,進入法院完成辦保。
新北檢指出,王不僅一手掌握台中銀集團人事權,甚至涉及在金管會內安插眼線,恐使相關證人無法吐實,有串證之虞。同時,以王的財力,完全可以在國外輕鬆生活,認為王有高度動機逃亡,唯有羈押才能確保刑罰權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