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檢方調查,2014年至2016年間,林疑指示護理師陳女為患者看診,再由陳女在電子病歷上記載就醫日期、疾病名稱及開立藥物品名等資料,並虛偽記載經合格醫師資格者看診結果,涉嫌詐領健保費共2萬8409元。
審理期間,法院傳喚的7位患者,均稱陳女曾在診間詢問他們身體有何不適,聽取症狀後隨即開立藥物,等同於醫療行為。林、陳女對此則否認,稱陳女僅負責減重諮詢、提供營養品,從未看診開藥,此外,陳女表示自己在診所時,都是身著護理師的粉色制服,並未穿過醫師白袍。
一審法官認為,陳女假冒醫師看診,詐得醫療費用2萬8409元,依違反醫師法,判林10月、陳女7月有期徒刑。兩人再提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法官發現一審傳喚的「看診病患」,實為診所另開辦的自費減重課程學員,其證詞難以認定作為犯罪事實依據。今(28)日上午,合議庭以檢方舉證不足,改判2人無罪,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