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昨天通過議案,建議市府再次行文內政部確認大巨蛋辦演唱會相關疑義。內政部則重申,立場從未改變,台北市政府應依據2017年的函示,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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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

因此,內政部強調對於大巨蛋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立場,就是依據2017年函釋從未改變,請臺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