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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表示,因重症例數、住院人次仍多,所以再次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條件,若有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等對象即可適用,期限則是從即日起到7/31為止,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的全國約4000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含克流感、易剋冒、速剋流及瑞樂沙。
疾管署提醒,由於本年流感可能與新冠共同流行,若民眾有類流感症狀,除可用新冠家用快篩輔助測試外,若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若經過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要流感快篩,就可以開立公費藥劑。
疾管署表示,民眾切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盡量保持1公尺以上。若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等待痊癒再上學,以免病毒在同儕間傳播造成疫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