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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後指出,李宗瑞當初沒有被認定下藥,是因鑑定單位無法僅憑偷拍畫面判定女子是否遭下藥,不過法院均認定被害人都陷入昏迷且意識不清,因此媒體撰稿時認為被害人是遭勸酒或下藥「迷姦」,並不具備真實惡意。
另外關於「淫魔」一詞,縱使李宗瑞感到不快,但該報導主要針對另名涉性侵蘇姓富少,記者並非惡意針對李宗瑞,加上李宗瑞案可受公評,報導應受言論保障自由,故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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