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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遠提到,後來這些前往中國大陸發展的導演、製片人、編劇,很多又都回到台灣,甚至還有來自香港的文化產業人員,他們經過磨合發現根本無法做到「兩邊都要照顧」,「所以很多人慢慢就想通一件事,就是我還有台灣,有可能會賣這個題材,然後賣完的時候,再想辦法賣去世界各地,不把大陸的市場考慮進來。」
李遠表示,「我為什麼不太願意譴責所有去大陸發展的藝人,就是因為對方給的酬勞較多的時候,任何人都會被吸引。」另外中國大陸針對創作內容的審查制度,他也感到非常荒謬,例如不能拍攝各種台灣能拍的題材,甚至戀愛戲劇不能下雨,理由則是「這會感冒」。
話鋒一轉,李遠指出「台灣的創作環境非常自由,拍什麼都可以」,因此文化產業不能跟著中國大陸靠攏,因為台灣的作品之所以顯得不同,除了在於保有自身文化底蘊,還能適時關懷社會,應該要有屬於自己的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