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揮霍11億公款!台中銀前董座遭求刑15年 親友深夜籌1.5億交保

▲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在擔任台中銀及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挪用逾11億元作為私人豪奢用途,遭檢方依《銀行法》起訴,移審法院後裁定以1.5億元天價交保。(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在擔任台中銀及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挪用逾11億元作為私人豪奢用途,遭檢方依《銀行法》起訴,移審法院後裁定以1.5億元天價交保。(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組/綜合報導

台中商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在擔任台中銀及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挪用逾11億元作為私人豪奢用途,包括租購超跑、租用豪宅當招待所及私人飛機等,昨(21)日遭新北檢起訴。全案移審法院後,裁定以1.5億元天價交保,親友們更在2.5小時成功籌到錢,深夜11點半拖著8個行李箱及手提袋進入法院辦保,財力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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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指出,王貴鋒自2014年起以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購多部豪車代步或接送親友,租期屆滿後也沒把車過戶給台中銀或保經公司;2016年透過周哲男購入私人飛機,帶著親友出過享受,此外還租下位於台北市中山區的豪宅,設立私人招待所等,並以每月3萬元承租中山區房屋,名義上為台北行政辦公室,實則為現任董事長賴麗姿子女在台北就學住宿之用。

檢方痛批王貴鋒不僅否認犯行,將還將私人奢豪行為美化為公司業務所需,心態傲慢,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認為不處以重刑,難以導正公司治理及回復金融秩序,最終依《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加重非常規交易、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並從重求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5億元。

全案移審新北地院,經過3小時接押庭,合議庭最終裁定1.5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定期向住處派出所報到,且須交出台灣和加拿大護照。此外,合議庭也諭知須於21日深夜12時前完成辦保,否則將還押並延押3個月。

王貴鋒急著交保回家,四處商借並與親友求助,短短2.5小時內就湊足1.5億元現金,親友們深夜11點半拖著8個行李箱及手提袋進入法院辦保,離去時還換上一身全新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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