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於2018年間,因涉嫌性侵女性工作人員,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2019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之後鈕承澤以照顧母親為由,將戶籍遷到花蓮,並於2021年入監花蓮監獄服刑,20232年12月,鈕承澤曾申請假釋遭駁回,近日,他2度申請假釋,經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認為其不具「悛悔實據」要件,再度駁回假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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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2018年11月間,鈕承澤涉嫌性侵電影劇組的女工作人員,案件爆發後,檢警介入調查,法院審理期間,鈕承澤試圖以200萬與女方和解,但卻始終否認性侵,遭被害人拒絕和解。2019年9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鈕承澤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2021年於蓮監獄報到入監。

2023年12月間,鈕承澤因執行刑期過半,且獄中累進處遇已達第2級,符合申請假釋的2個基本門檻,但第一次提出申請遭駁回,近日,他再次申請假釋,但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認為,其未達「悛悔實據」程度,不符假釋要件,二度駁回假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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