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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全身散發濃厚酒味,疑似酒後駕車,起初假意配合警方攔查,後趁隙加速逃逸,員警立即通報攔截圍捕,張男沿民族一路南向北行駛,逃逸至國道一號匝道上不慎自撞,造成頭部擦挫傷(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員警趕赴現場立即將其壓制在地。經查證後發現張男為高雄地檢發布之商業會計法通緝犯,渠當場表示拒測,全案依公共危險、商業會計法通緝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張男交通違規部份,該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處以新台幣18萬元罰鍰。另拒檢逃逸之行為,所涉相關交通違規包括拒檢逃逸處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危險駕駛處6000元以上至24000元以下罰鍰;闖紅燈處1800元以上至5400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處1200以上至3600以下罰鍰;逆向行駛處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均併予以開單告發,綜合上述交通違規計6件,罰鍰總計新臺幣20萬6800元。